成都市年内完成37宗矿业权退出工作,最高奖补300万元/矿

成都市年内完成37宗矿业权退出工作,最高奖补300万元/矿

近日,《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印发,成都市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矿业权,以及列入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退出自然保护区名单的矿业权退出工作。

根据清理核实结果,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应退出矿业权37宗,其中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矿业权27宗(不包含环保督察整改矿业权),列入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退出自然保护区名单6宗,仅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4宗。

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包括废止退出和奖补退出。符合废止退出条件的矿业权共30宗,符合奖补退出条件的矿业权共7宗。

针对奖补退出的矿业权,由区(市)县政府依法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补偿评估工作,补偿评估应综合考虑勘查开采投入产出情况、剩余资产可变现以及生态修复情况等,退出补偿金按照评估结果扣减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确定。

省级下发到成都市的奖补资金,全部拨付区(市)县,成都市根据相关区(市)县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按照省级奖补标准的75%配套对区(市)县进行奖补,省市奖补资金不针对矿业权人,由区(市)县政府统筹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省市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市)县解决。

探矿权奖补标准:探矿权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地质报告,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对探矿权人提交的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的找矿成果和勘查程度确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奖补标准依据达到的勘查程度确定,达到普查程度的按照37.5万元/矿进行奖补,达到详查程度的按照150万元/矿进行奖补,达到勘探程度的按照225万元/矿进行奖补。已取得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的,勘查程度按评审意见确定。

采矿权奖补标准:地下开采矿山按照300万元/矿进行奖补,露天开采矿山按照37.5万元/矿进行奖补,矿泉水按照30万元/矿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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